商鞅變法朝代是秦,變法國君秦孝公,變法時間是公元前356年、350年。商鞅提出了廢井田、重農桑、獎軍功、實行統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展策略。
公元前356年,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開始變法,法令規定:
1.國家承認土地私有,允許只有買賣。
2.獎勵頸戰,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;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,廢除沒有軍功的舊貴族的特權。
3.建立縣制,由國軍直接派官吏治理。
意義(作用):經過商鞅變法,秦國的經濟得到了發展,軍隊的戰斗力不斷加強,發展成為戰國后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,為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。
商鞅變法之墾草令變法之爭結束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《墾草令》,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。
其主要內容有:刺激農業生產、抑制商業發展、重塑社會價值觀,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、削弱貴族、官吏的特權,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、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。
第一次變法
《墾草令》在秦國成功實施后,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,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。
其主要內容有:
(一)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《法經》,增加連坐法法律,輕罪用重刑;
(二)廢除舊世卿世祿制,獎勵軍功,禁止私斗,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;
(三)重農抑商,獎勵耕織,特別獎勵墾荒;規定,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,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,以農業為“本業”,以商業為“末業”,并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,重征商稅。
(四)焚燒儒家經典,禁止游宦之民。
(五)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。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,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
第二次變法
咸陽(今陜西省咸陽市東北)位于關中平原中部,北依高原,南臨渭河,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,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。為便于向函谷關以東發展,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,按照魯國、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筑冀闕宮廷,營造新都,并于次年將國都從櫟陽(今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)遷至咸陽,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。
其主要內容有:
(一)廢除貴族的井田制,“開阡陌封疆”,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,實行土地私有制,國家承認土地私有,允許自由買賣。
(二)普遍推行縣制,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;“集小都鄉邑聚為縣”,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,廢除分封制,“凡三十一縣” ,縣設縣令以主縣政,設縣丞以輔佐縣令,設縣尉以掌管軍事??h下轄若干都、鄉、邑、聚。
(三)遷都咸陽,修建宮殿;
(四)統一度量衡制,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;
(五)編訂戶口,五家為伍,十家為什,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,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;
(六)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,禁止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推行小家庭政策。規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,加倍征收戶口稅。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“異子之科”法令的補充,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范。
關鍵詞:高考歷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