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氣確定
斗柄指向法
“二十四節氣”與“十二月建”是干支歷的基本內容,它是上古農業文明的產物。上古干支歷法以北斗七星斗柄頂端的指向確定節氣,斗柄繞東、南、西、北轉一圈為一周期,即為一“歲”(攝提)。在天文星象上,北極星位于地球地軸的北端,在北斗七星中的天璇與天樞連線的五倍延長線上。由于地球的自轉,而北極星正好處在天球轉動的軸上,所以相對不動,而在軸邊上的北斗星看起來就象圍繞著北極星轉一樣,這就產生了“斗轉星移”。北極星被認為是帝星,稱為“天帝”?!墩f卦傳》曰:“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萬物出乎震,震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絜齊也。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。圣人南面而聽天下,向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致役乎坤。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,故曰說言乎兌。戰乎乾,乾,西北之卦也,言陰陽相薄也??舱?,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勞乎坎。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,故曰成言乎艮。”《說卦傳》指出了方位和后天八卦乃至《易經》的關系,也指出了北斗七星斗柄所指方向和時間的關系。干支紀元以斗柄指向正東偏北方位的“建寅”之月為起始,然后順時針方向旋轉,往復歲的周期。寅位是后天八卦的艮位,是年終歲首交結的方位,代表終而又始。如《易·說卦傳》:“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。”故寅月為“春正”,立春為“歲始”,從立春到下一個立春謂之一歲(攝提)。斗柄指向法”確立的節氣,以斗柄指寅為起點,“斗指寅為立春,斗指壬為雨水,斗指丁為驚蟄,……斗指丑為大寒。”始于立春、終于大寒。
平均時間法
平均時間法(平氣法)劃分,與“斗柄指向”確定的“二十四節氣”只分享同一個名字,確定方法和起始時間完全不同。漢至明末清初(1645年之前)以“平均時間法”將歷年平均分為24段(每段約15日),每兩個節氣之間的天數平均。“平均時間法”采用立桿測影法測出黃河中下游日短至(白晝最短)這天作為冬至日,以冬至日為“二十四節氣”的起點,將冬至與下一個冬至之間的日期平均分成十二等分,稱為“中氣”,再把相鄰“中氣”之間的時間等分,稱為“節氣”。平均每月有一個“中氣”與一個“節氣”,統稱為“二十四節氣”,這種確定方法被稱為平均時間法(又稱“平氣法”),每“節氣”之間的時間相等。平均時間法劃分的節氣,每個節氣間隔時間約15天,由于不考慮太陽在黃道上運動快慢不勻,與實際天象不符。因在冬至前后,地球位于近日點附近,運行的速度稍快,這造成了在一年中太陽直射南半球的時間比直射北半球的時間約短8天,因此北半球的冬季比夏季要略微短一些。“平均時間法”劃分的節氣,以立桿測影測出日短至的冬至日作為起點,始于冬至,終于大雪。
定氣法
現行的“二十四節氣”來自于三百多年前西洋教士訂立的“定氣法”(1645年起沿用至今),而從西洋教士定《時憲歷》之后直至今的“農歷”,“二十四節氣”是根據太陽在回歸黃道上的位置來定的,即在一個為360度圓周的“黃道”(一年當中太陽在天球上的視路徑)上,劃分為24等份,每15°一等份,以春分點為0度起點(但排序仍習慣上把立春列為首位),按黃經度數編排。太陽在黃道上每運行15度為一個“節氣”,每“節氣”之間度數均等(時間不均等),稱為“定氣法”。廿四節氣,“二分二至”時太陽直射點的活動規律為:春分,太陽直射點在赤道0°,此后北移;夏至,太陽直射點在北回歸線(23°26’N)上,此后南移;秋分,太陽直射點在赤道0°,此后繼續南移;冬至,太陽直射點在南回歸線(23°26’S)上,在此之后向北移動。廿四個節氣是24個時間點,“點”具體落在哪天,是天體運動的自然結果。“定氣法”劃分的節氣(按黃經度數劃分),始于立春,終于大寒。
歷法融匯
農歷,取月相的變化周期即朔望月為月的長度,加入干支歷“二十四節氣”成分,參考太陽回歸年為年的長度,通過設置閏月以使平均歷年與回歸年相適應?,F所使用的農歷不是純“陰歷”,而是陰陽合歷 。農歷是以夏歷(陰歷)為基礎,融合陽歷成分而成的一種歷法。農歷是太陰歷與太陽歷的陰陽合歷,農歷的一個月要符合朔望月(月相圓缺一次),平均歷年也要符合回歸年。所以農歷使用朔望月定歷月,平年十二個月,為了讓歷月吻合月相。這是農歷中的朔望月成分。另外,農歷吸收的二十四節氣和七十二候,用來表示四季寒暑,這些是農歷的太陽歷成分。這兩者是有機統一的一個整體。
農歷加入了干支歷“二十四節氣”成分,因此人們又將24節氣稱為“農歷二十四節氣”。因加入了陽歷成分,故農歷是兼顧太陽、月亮與地球關系的一種歷法,屬陰陽合歷。由于純陰歷不考慮地球繞太陽的運行,因而使得四季的變化在陰歷上就沒有固定的時間,不能反映季節。與陽歷年固定在365天或366天不同的是,陰歷年相比陽歷年在天數上有時會相差一個月;為了協調陰歷年與陽歷年之間的天數,于是農歷便通過“置閏法”進行調整使兩者年總天數相適應。太陽歷是用來標度太陽視運動的,就是一個回歸年。農歷中稱作:歲實。立春總在公歷2月4號左右。因為公歷屬于陽歷之一,但是因為公歷是平均太陽歷,所以只能是基本上和節氣日對應,前后有時會波動一兩日的。
歷法轉換
“雙立春”與“無春年”現象:
人們對“春”很重視,將有“雙春”之年視為大吉年份。“雙立春”與“無春年”是夏歷(農歷)中的概念,是指農歷全年都沒有“立春”或有“雙立春”的年份,這是由于農歷年長度有的年份短于回歸年、有的年份長于回歸年的緣故。如:2016年農歷猴年是“無春年”,即,全年沒有立春之日。干支歷不存在無春年,因為每一年均是以“立春”為年之起始,立春節氣一到,就是孟春開始了,所以年年有“春”。
回歸年的長度為365.2422天,這就是相鄰兩個立春節氣之間的時間間隔。公歷年平均長度是365.2425天,與回歸年相差無幾,所以立春在公歷年中的日期基本固定,絕大多數年份為2月4日,個別年份為2月3日或2月5日。而農歷年情況就不一樣了,農歷采用的方法是“19年7閏”法,即在19個農歷年中加上7個閏月。農歷無閏月的年份為353至355天,比回歸年少11天左右;有閏月的年份為383天至385天,比回歸年多19天左右。故閏年有25個節氣,平年有23個或24個節氣。于是立春在農歷年中的位置呈現出4種情況:在年初;在年末;年初年末兩頭春;全年無立春日。
農農歷有閏月的年份(每19年中有7年),因年長長于回歸年,故年初年末都有立春日即“兩頭春”;無閏月的年份(每19年中有12年),因年長短于回歸年,“無春年”最多,剩下的立春日在年初和在年末的大約各占一半。這種規律以19年為周期,循環往復,個別年份稍有出入。
農歷一年中有一個立春,雙立春,或者沒有立春都是由于陰陽歷轉換造成的,屬正常的歷法現象,完全和兇吉無關。舊時人們認為“無立春之年是寡婦年”,不宜嫁娶。但這是毫無科學根據的說法。
在本世紀的100年中,兩頭春的年份有37次,無春的年份有37次,年初立春的年份有12次,年末立春的年份有14次。
關鍵詞:立春